《全民新聞台》[港聞]政府刊憲通過兩項國安附屬法例 包括公署履職場所列為禁地
- 全民新聞 CVRHK
- 5月13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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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2025年5月13日]
政府刊憲通過兩項國安附屬法例
政府訂立《維護國家安全條例》兩項附屬法例,今日中午刊憲,即時生效。
署理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今日(13日)通過根據《維護國家安全條例》(《國安條例》)制訂兩項附屬法例,包括《維護國家安全(中央人民政府駐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公署)規例》及《維護國家安全(禁地宣布)令》。兩項法例旨在細化《香港國安法》第五章有關中央人民政府駐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公署(下稱「公署」)的職責條文,進一步完善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及執行機制,並已於同日刊憲即時生效。
根據《香港國安法》第四十八條,中央人民政府在香港特區設立公署,依法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的職責,包括監督、指導、協調及支持特區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的責任。在特定情況下,公署亦可行使管轄權處理危害國家安全的案件。《香港國安法》第六十一條規定,特區政府有關部門須為公署提供必要的便利及配合,並依法制止妨礙公署職務的行為。此次附屬法例的制訂,明確了相關執行細節,確保特區政府履行憲制責任,有效落實《香港國安法》。
法例宣布公署的履職場所為禁地,並劃定清晰範圍,確保公署在履行職責時不受外界干擾。禁地範圍均為公署單獨佔用的場所,不涉及私人民居,亦不會對周邊社區造成不合理影響,充分考慮公共利益及社會影響。
特區政府發言人表示,在當前國際地緣政治局勢不穩的背景下,香港特區面臨的國家安全風險難以預測,完善國家安全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刻不容緩。這次制訂的兩項附屬法例,是保障公署有效履行職責的必要措施,亦體現特區政府履行憲制責任的決心。發言人強調,附屬法例僅為落實《香港國安法》相關條文的具體細節,不會影響市民的日常生活或機構的正常運作,禁地範圍亦不涉及私人住宅,對周邊社區不會造成不良影響。立法會將對法例進行「先訂立,後審議」程序,特區政府將推動相關審議盡快完成,以期早日全面落實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保障,及時防範潛在風險,確保香港的繁榮穩定和長治久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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