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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全民新聞台》[港聞]食環署打擊無牌小販 檢260公斤高危食物拘六人

  • 作家相片: 全民新聞 CVRHK
    全民新聞 CVRHK
  • 7月22日
  • 讀畢需時 2 分鐘
食環署打擊無牌小販 檢260公斤高危食物拘六人
食環署打擊無牌小販 檢260公斤高危食物拘六人

[2026年7月21日]

食環署打擊無牌小販 檢260公斤高危食物拘六人


食物環境衞生署(食環署)表示,因應炎熱潮濕天氣下食物容易變質及滋生有害細菌,署方自七月十七日起在全港展開代號「曉網」的情報主導行動,針對無牌小販販賣來歷不明、過期、限制出售或貯存不當的食物加強執法。截至昨日(七月二十日),行動已拘控六名涉嫌無牌販賣及在公眾地方構成阻礙人士,並檢獲合共約二百六十公斤食物。

 

食環署發言人指,今次行動以高風險地點為目標,透過精準執法打擊販賣高危食物的違法行為,務求堵截潛在食安隱患,保障公眾健康。被檢獲的食物包括熟食、飯盒、麵包、飲料及過期食品等,當中部分屬容易在炎熱天氣下迅速變壞的高風險食品。

 

食環署一向秉持情理兼備的原則處理無牌小販問題,對年邁或殘障小販會酌情處理。然而,為保障食物安全及公眾健康,若涉及販賣熟食及來歷不明、過期、禁售或限制出售等高風險食物,食環署將採取零容忍的嚴厲執法行動,包括不作警告而即時拘捕。

 

根據《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》(第132章),除非持有食環署簽發的有效小販牌照,否則任何人均不得在街道上販賣,違者一經定罪,初犯最高可處罰款5,000元及監禁一個月,再犯最高可處罰款10,000元及監禁六個月。如無牌販賣活動同時引致阻塞通道,執法人員可引用《簡易程序治罪條例》(第228章)加控違例人士在公眾地方擺放物品造成阻礙,可另處罰款25,000元或監禁三個月。此外,任何人未獲准許售賣限制出售的食物(包括凍肉、刺身和壽司等),即屬違法,一經定罪,最高可處罰款50,000元及監禁六個月。 

 

食環署重申會繼續加強打擊無牌小販活動,尤其是涉及出售食物的違法行為。署方呼籲市民切勿光顧無牌小販,並立即舉報可疑活動,共同維護食物安全和環境衞生。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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