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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全民新聞台》[港聞]支聯會顛覆案 鄒幸彤、李卓人被裁定罪成 還押823求情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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支聯會顛覆案 鄒幸彤、李卓人被裁定罪成  還押823求情
支聯會顛覆案 鄒幸彤、李卓人被裁定罪成 還押823求情

[2026年8月21日]

支聯會顛覆案 鄒幸彤、李卓人被裁定罪成 還押823求情


已解散的香港市民支援愛國民主運動聯合會(支聯會),以及前主席李卓人、前副主席鄒幸彤,今日(21日)被香港高等法院裁定「煽動他人顛覆國家政權」罪成。二人繼續還押至8月23日進行求情。


案件由《香港國安法》指定法官李運騰、陳仲衡及黎婉姫組成審判庭,於西九龍法院進行裁決。法庭裁定,控方已在毫無合理疑點下證明,李卓人及鄒幸彤在控罪時段內,透過支聯會的工作及公開主張,唆使他人作出推翻或破壞中國憲法所確立根本制度的行為,並具備相關意圖及相信有關行為會帶來該結果。


控罪指,四名被告於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9月8日期間,在香港煽動他人以非法手段,旨在顛覆國家政權,即推翻或破壞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》所確立的根本制度,或推翻中央政權機關。案件爭議焦點包括支聯會「結束一黨專政」等綱領的真正含意,以及有關主張是否涉及推翻中國共產黨領導。



支聯會及李卓人、鄒幸彤否認控罪,案件今年5月審結,審訊歷時22日;何俊仁則在案件開審前改為認罪。案件今日上午在西九龍法院頒布裁決。


辯方在審訊期間曾爭議,支聯會的政治綱領及長期舉辦悼念六四活動,並不等同於主張以非法手段推翻國家政權;控方則指,中國憲法確立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地位,支聯會「結束一黨專政」的主張,具推翻國家根本制度的含意。法庭最終不接納被告對相關綱領的解釋,裁定控罪成立。


根據《香港國安法》第22及第23條,煽動他人顛覆國家政權罪最高可判處10年監禁;實際刑期法庭須考慮控罪情節、被告角色、認罪與否及其他求情因素後作出決定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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