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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全民新聞台》[港聞]18歲兼職文員中港城男廁塗寫煽動字句 裁定煽動罪成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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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全民新聞 CVRHK
  • 1天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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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8歲兼職文員中港城男廁塗寫煽動字句 裁定煽動罪成
18歲兼職文員中港城男廁塗寫煽動字句 裁定煽動罪成

[2026年7月22日] 18歲兼職文員中港城男廁塗寫煽動字句 裁定煽動罪成

一名18歲暑期兼職文員在去年中學文憑試(DSE)放榜後,三度在尖沙咀中港城男廁牆上寫下「光時」口號及「炸死李家超」等字句,被控一項《維護國家安全條例》下「出於煽動意圖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」罪,以及三項「摧毀或損壞財產」罪。被告早前承認三項摧毀或損壞財產罪,但否認煽動罪,案件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受審,國安法指定法官、總裁判官蘇惠德今早(22 日)宣判,拒絕接納辯方精神科專家意見,裁定被告煽動罪成。

 

被告梁佳樂(18 歲,報稱暑期兼職文員),控方指,相關字句意圖引起中國公民、香港永久性居民或在特區的人,對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》確定的國家根本制度及特區憲制秩序、行政、立法與司法機關的憎恨或藐視,煽惑他人不循合法途徑改變中央及特區依法制定的事項,或煽惑他人在特區作出暴力行為及不遵守法律。審訊期間,辯方傳召精神科專家作供,指梁自小罹患自閉症,性格內向、不擅表達情緒。專家分析指,梁在 DSE 放榜後成績不理想,加上家庭及前途壓力疊加,在案發期間出現解離症病發,處於短暫「意識分裂」狀態,思想及行為一時失控,屬病理性反應,並非有意煽動他人。辯方據此爭辯,被告主觀上欠缺清晰煽動意圖,應不構成煽動罪。



總裁判官蘇惠德今在裁決中,拒絕接納辯方專家意見,指出專家報告主要基於被告自述,缺乏客觀佐證,且即使被告患有自閉症或出現解離症狀,並不代表其在案發時完全喪失判斷能力或不能理解行為性質。蘇官認為,被告在短時間內三度重返同一地點、選擇在公共地方男廁牆上書寫具政治及暴力色彩的字句,顯示行為具持續性與針對性,足以反映其有意藉用相關字句表達憎恨、藐視及煽惑,主觀煽動意圖成立。蘇官又提到,涉案字句明顯超越一般「抒發情緒」或「粗口抱怨」的範疇,部分內容直接呼籲或美化暴力,對憲制秩序及政府機關構成憎恨與敵意,對公共秩序及國家安全有現實風險,須予嚴肅處理。最終,法院裁定梁在煽動罪上罪名成立,連同已承認的三項摧毀或損壞財產罪,案件押後求情及判刑,被告續還押候訊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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