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全民新聞台》[港聞]政府修訂專上課程資助政策 專上學額須證明居港滿兩年
- 全民新聞 CVRHK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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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2025年7月31日]
政府修訂專上課程資助政策 專上學額須證明居港滿兩年
政府今日(31日)宣布修訂政府資助專上課程的學額及資助申請資格,並引入兩個學費類別,以更清晰界定本地學生及非本地學生的資格。新政策將於2027/28學年起實施,申請周期於2026年10月展開,並設有過渡期讓受影響人士和院校有充分時間調整。
政府發言人表示,現行政策下,部分持受養人簽證的學生雖未長期居住香港,但仍以本地學生身分申請政府資助學額,對其他學生的升學機會及公帑運用造成影響。經考慮海外經驗和本港情況,政府決定修訂政策,要求受養人簽證持有人在課程開課首天前的兩年內已居港滿兩年,方可申請資助學額。此外,持工作簽證或各類入境計劃簽證的申請人,將不再符合資助資格。
根據新政策,專上課程將劃分為兩個學費類別。第一類為獲資助學費,僅適用於符合資格的本地學生,包括香港永久性居民、持有顯示享有入境權或居留權的文件者、持單程證者,以及首次簽發受養人簽證時未滿18歲且符合兩年居港規定的學生。第二類為不獲資助學費,適用於不符合上述資格的學生,包括未達居港要求的受養人簽證持有人、工作簽證及入境計劃簽證持有人,以及其他非本地學生。第二類學生仍可報讀政府資助課程,但須繳付不獲資助的學費,學費水平需與非本地學生一致,並覆蓋課程的所有直接成本。
政府亦設立過渡安排,於2027/28學年的居港規定暫設為一年,至2028/29學年起正式實行兩年的居港要求。為申請資助學額,學生需提交證明文件,包括過去兩年內於本港學校全日制就讀的記錄,或申領入境處的出入境紀錄,證明每年不多於90天不在香港。修訂安排亦涵蓋政府資助計劃,包括香港未來人才深造獎學金計劃、本地研究生學費豁免計劃,以及指定專業/界別課程資助計劃等,其申請資格將與本地學生及非本地學生的定義保持一致。
政府強調,修訂方案充分考慮社會意見,並取得適當平衡,對真正有意來港發展的家庭影響有限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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