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全民新聞台》[港聞]立法會內會將討論《維護國家安全條例》附屬法例審議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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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2025年5月14日]
立法會內會將討論《維護國家安全條例》附屬法例審議工作
《維護國家安全條例》兩項附屬法例,分別為《維護國家安全(中央人民政府駐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公署)規例》和《維護國家安全(禁地宣布)令》,兩項附例已於昨日刊憲並即時生效,新增6項罪行,包括披露公署調查工作、不遵從公署法律文書等4項具體罪行。保安局局長鄧炳強於昨日(13日)致函立法會主席梁君彥及內會主席李慧琼,建議內會盡快考慮成立附屬法例小組委員會,以推動相關工作。立法會內務委員會(內會)將於明早(15日)9時召開特別會議討論附屬法例的審議工作。
六個禁地包括銅鑼灣的駐港國安公署、擬建公署永久辦公室的選址(海輝道與深旺道交界),以及位於北角的城市花園道9號(前身為城市花園酒店),該地點外有警員駐守並停有警車。其他禁地還包括紅磡暢通道1號及西營盤的干諾道西152號,這些禁地範圍均由國安公署單獨佔用,並不涉及私人民居。根據相關法律,若未經合法權限進入這些禁地,最高可判監兩年;若有意圖危害國家安全或觸犯間諜活動罪,則可面臨最高20年的監禁。
此外,附屬法例增設多項新罪行,新法例規定,任何人必須遵從公署發出的法律文書,並不得提供虛假或誤導性證供及資料。該法例具有域外效力,即使在境外作假證供亦屬違法。除非有合理辯解或合法權限,任何人不得披露公署的偵查資料或偽造公署文件。違反者可面臨最高7年監禁及50萬元罰款。此外,蓄意抗拒、妨礙或襲擊公署人員執行職務,以及假冒公署人員,則可被判監3年和罰款20萬元。
明早的立法會特別會議將重點討論審議附例的細節, 包括披露公署調查、不遵從法律文書等罪行的適用範圍及執法細節,以及審視公署履職場所列為禁地的具體安排及其影響。 特區政府強調,兩項附例是落實《香港國安法》規定的重要措施,對駐港國安公署依法履行職責至關重要。政府希望立法會能盡快完成審議,以確保附例能有效執行,進一步完善香港的國家安全執法機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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