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全民新聞台》[港聞]超市汽水加尿案 63歲漢判12個月感化令須定期求診
- 全民新聞 CVRHK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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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2026年2月10日]
超市汽水加尿案 63歲漢判12個月感化令須定期求診
一名63歲無業男子羅劍毅,涉嫌不滿超市職員對待,將尿液注入樽裝汽水後放回貨架,導致9歲男童誤購飲用後不適送院,案件今日(10日)於九龍城裁判法院判刑,羅劍毅早前承認「意圖損害而施用毒藥或有害物品」及「企圖使他人受損害而服用有害物品」兩罪,裁判官莫子聰批評其行為「幼稚及罔顧後果」,判處12個月感化令,並附加定期心理及精神科治療條件。
案發於2024年7月21日至2025年8月6日期間,羅劍毅於深水埗南昌薈惠康、旺角柏宜中心惠康、灣仔及九龍灣等地超市,兩度將尿液注入加系可口可樂及七喜樽裝飲品,再擺放貨架上。2025年7月18日,一名陳姓9歲男童於旺角惠康購買涉案汽水,飲用後察覺強烈尿味不適,其母送其往廣華醫院求醫,男童經治療後已出院。
警方接報後翻查閉路電視,發現羅劍毅多次將污染汽水置於貨架後離開,並於8月9日在其住所被捕。警誡下,羅承認因早前與惠康職員發生爭執,一時情緒失控而「加料」報復,化驗證實涉案飲品含有尿液。案件編號KCCC2086/2025。
羅劍毅早前認罪,辯方求情指被告案發後悔恨不已,一度有輕生念頭,親友求情信形容其平日幽默樂觀。裁判官索取心理、精神科及感化報告,精神科指其欠缺情緒壓力管理能力,需跟進治療但不宜醫院令;被告無刑事紀錄,裁判官接納感化官建議,判12個月感化令,若感化官評估必要,須定期求診及參與指定活動。
裁判官強調,罪行情節嚴重,質疑63歲被告點解犯下此類「奇怪」控罪,但考慮其悔意及背景,選擇社區矯正而非即時監禁。超市業界呼籲加強貨架監察,當局亦提醒市民購買樽裝飲品時留意封口及異味,以防類似事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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