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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全民新聞台》[港聞]證監會經理涉盜取機密資料 廉署起訴12項罪名明日提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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證監會經理涉盜取機密資料 廉署起訴12項罪名明日提堂
證監會經理涉盜取機密資料 廉署起訴12項罪名明日提堂

[2026年8月16日] 證監會經理涉盜取機密資料 廉署起訴12項罪名明日提堂

廉政公署今日(16日)落案起訴一名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(證監會)時任經理,控告她涉嫌不誠實地取用證監會的內部資訊系統,當中涉及持牌人及證監會調查的機密資料。案件明日(17日)在東區裁判法院提訊。

 

被告湯家莉,39歲,證監會法規執行部時任經理,被控十二項罪名,即目的在於使其本人或他人不誠實地獲益而取用電腦,違反《刑事罪行條例》第161(1)(c)條。控罪指被告於2020年12月至2024年12月期間,非法取用證監會的內部資訊系統,目的在於使被告或他人不誠實地獲益。

 

廉署調查揭發,被告於案發期間涉嫌在證監會的內部資訊系統,先後十二次查閱十名人士及商業機構的資料。被告當時在企業失當行為組任職,主要負責有關上市公司的詐騙調查,但該十二次查閱的資料,與其職務或負責調查的個案無關。據了解,證監會內部資訊系統載有大量機密資料,包括持牌人及受監管機構的敏感資訊,以及證監會正在進行的調查個案詳情。系統設有嚴格的存取權限控制,只有獲授權人員方可查閱相關資料,且必須與職務相關。

 

廉署與證監會早前進行聯合調查,其間保持緊密合作。證監會其後解僱被告。廉署相關貪污調查仍在繼續進行。根據《刑事罪行條例》第161(1)(c)條,任何人目的在於使其本人或他人不誠實地獲益而取用電腦,一經定罪,最高可被判處監禁五年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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