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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全民新聞台》[港聞]黃之鋒承認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 求情指罪行遠不及黎智英案嚴重 押後判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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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全民新聞 CVRHK
  • 23小时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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黃之鋒承認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
黃之鋒承認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

[2026年9月2日] 黃之鋒承認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

因「35+」顛覆案被判囚4年8個月現正服刑的前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,涉嫌與前黨友羅冠聰等人,與外國官員會面游說通過《香港人權與民主法案》,被控一項「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」罪,今早(2日)在高等法院認罪。

 

控罪指,他於2020年7月1日至2020年11月23日,在香港與羅冠聰等人一同串謀,請求外國或境外機構,對香港或中華人民共和國進行制裁、封鎖或採取其他敵對行動。 黃之鋒自2020年11月23日,因2019年6.21包圍警總案認罪還押,其後再涉及其他案件,包括在47人案認罪被判囚4年8個月,至今已被羈押逾2,100天。

 

《國安法》指定法官譚耀豪聽畢辯方求情後押後判刑,日期另行通知,提到知悉黃之鋒就47人案原定於2027年1月7日出獄,會就本案盡快定出判刑日期。量刑方面,本案是《國安法》生效以來,繼「黎智英案」後第二宗涉及「串謀勾結外國勢力」罪的判刑。 相關罪行刑罰分兩級:一經定罪,可判監3年以上、10年以下;若屬罪行重大,可判囚10年以上至終身。辯方希望法庭接納,「黎智英案」遠較本案嚴重,提到法庭在該案以監禁15年為量刑起點,基於黎智英被視為主腦,量刑起點上調至18年。 沒有作供的被告獲三分之一認罪扣減,最終判監10年;有被告任「從犯證人」在案中作供,則獲額外扣減,刑期可減至跌出刑期下限。


法官譚耀豪問,辯方希望法庭不要裁定本案屬性質嚴重,而是屬於較低量刑級別、但接近較嚴重的一端?辯方表示同意。 辯方指,黃之鋒在囚期間並沒有浪費時間,指他一直提升自己,閱讀了超過100本不同範疇的書藉,又指他抱持正面態度,相信終有一天會獲釋,屆時仍可過積極人生,並照顧年邁家人。辯方又提到,若不計本案,黃之鋒就47人案原本須服刑至2027年1月;據辯方了解,懲教署暫時未有給予任何酌情減刑。 辯方指,《國安法》於2020年6月生效時,黃之鋒只有23歲;至同年11月因另案被還押時,他則24歲,其後一直還押至今,下月將年滿30歲。 全民新聞  (記者蘇菲報道)
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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