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全民新聞台》[港聞]內地男遊客光天化日攜兩支仿製槍港鐵現身 警方極速拘捕追查動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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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2025年5月20日]
內地男遊客光天化日攜兩支仿製槍港鐵現身 警方極速拘捕追查動機
一名36歲內地男遊客於昨晨(19日)在尖沙咀港鐵站月台內,公然攜帶兩支仿製槍械,包括一支步槍及一支手槍,未作任何包裝遮掩,有途人驚見,引發市民恐慌並報警求助。該男子當時身穿便服,無軍裝打扮,隨後乘搭港鐵前往佐敦站,期間持槍行為持續,令多名乘客感到不安。
警方接報後高度重視,迅速調查並調取港鐵站及沿線大量閉路電視錄像,追蹤該男子行蹤。經過數小時調查,警方於當日下午約2時在佐敦吳松街一帶成功拘捕該名中國籍男遊客。搜查其入住賓館房間時,警方檢獲涉案的兩支仿製槍械、彈夾、加壓氣體及膠彈珠。

油尖警區重案組第二隊高級督察崔炳熙表示,初步調查相信該兩支槍支為氣槍,未有使用過,且被捕男子為單獨行動,無證據顯示其與任何組織或同黨有關,亦無計劃使用武器進行襲擊。警方將涉案槍械送交軍械專家檢驗,以確定是否符合相關法例。
據悉,該名男子於案發前一日(18日)抵港,並曾在九龍區一間模型槍店購買涉案兩支「長短火」仿製槍械。警方強調,被捕人在公共交通工具及鬧市中光天化日下攜帶無包裝仿製槍械,嚴重危害公眾安全,造成市民恐慌,警方將持續投入資源打擊類似案件,保障市民安全。
警方同時提醒市民及遊客,必須遵守香港有關管有槍械及武器的法例。根據香港法例第238章《火器及彈藥條例》第20條,管有仿製槍械屬違法行為,一經定罪最高可判監禁兩年;而根據第217章《武器條例》第4條,管有違禁武器亦屬違法,最高可判監禁三年。警方呼籲公眾切勿以身試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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